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:“双节”将至 广告宣传需谨慎
河工新闻网讯(记者周斐)2024年中秋节、国庆节将至,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法律法规,省市场监管局对重点领域广告发布活动作如下提示:
不得借党纪学习教育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等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。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,国旗、国歌、国徽,军旗、军歌、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。
不得发布各类卖惨、炫富、歪曲历史、恶搞经典、恶搞英雄先烈、恶俗营销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。
不得在广告中宣传炒作“天价”月饼和蟹卡蟹劵,不得宣传“给领导送礼”,煽动过度消费,宣传奢靡拜金,违背勤俭节约等传统美德。
不得在月饼、茶叶、蟹卡蟹券等节日热销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含量、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,欺骗误导消费者。
不得以不真实的低价为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;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、住宿酒店、交通工具、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,欺骗误导旅游者。
不得使用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赌博、迷信以及各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进行广告宣传。
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,不得含有民族、种族、宗教、性别、地域、职业歧视等内容。
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、公共交通工具、户外发布烟草(含电子烟)广告。
酒类广告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,不得含有诱导、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,表现驾驶车、船、飞机等活动;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、增加体力等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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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娜 责任编辑:
王红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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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书军